关于2021年暑期安排的通知(转)
发布时间:2021-07-10作者:浏览次数:1973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2021年暑假即将来临,现将假期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生暑期安排
(一) 本学期非毕业班学生从7月10日(星期六)开始放暑假。毕业生离校时间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通知执行。
(二) 下学期老生报到时间为 9 月 5 日(星期日),9 月 6 日(星期一)开始正式上课。本科生、研究生新生报到时间为9 月11日(星期六)和9月12日(星期日)两天。本科生新生入学教育、军训时间为9月13日(星期一)至9月30日(星期四),
10 月 8 日(星期五)开始正式上课。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时间为9月13日(星期一)至9月19日(星期日),9月20日(星期一)开始正式上课。
(三)各类成人教育的学期结束工作、暑期授课、考试工作按继续教育处通知执行。
二、教职工暑期工作安排
(一) 全体教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从7月11日(星期日)开始安排轮休(7月10日正常上班)。全体教职工9月4日(星期六)报到,9月5日(星期日)开始正常上班。
(二) 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暑期工作安排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拟订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同时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三) 所有教职员工轮休期间须正常履行相关职责,尤其是疫情防控责任,强化值班值守制度,有突发情况须第一时间到岗并及时处理。教职员工在轮休期间以外需提前离校或因故推迟报到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三、暑期疫情防控管理
(一) 原则上不鼓励各类学生暑期留校,由于家庭居住地在中高风险地区或参与科研项目等原因确需留校的,7 月 10 日中午12:00前由所在培养单位汇总信息(其中研究生留校须事先征得指导老师同意),通过OA系统院系部门行文进行申请,经相应学生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留校。各学院(部)、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留校学生管理,特别要注重实验室等安全管理问题,确保留校期间学生安全。请学生管理相关部门尽快核定暑期留校学生人数,报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住宿,同时报校长办公室、保卫部(处)各一份。
(二) 学生放假离校后,应尽快返回居住地,继续做好每日健康打卡和行踪报告等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行。暑期未经学校审批,学生不得擅自返校; 新录取研究生不得提前到校。
(三) 师生员工应合理安排外出计划,尽可能避免跨省出行,如非必须不要出境或前往近期有新增确诊病例的地区。确需离校返回或旅居疫情中高风险区以及确需出国(境)的师生员工,由相应单位、学院(部)、培养单位通过OA系统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行。各单位、学院(部)、培养单位应精确掌握师生员工健康信息,师生员工返苏后,应按照苏州市的相关规定,执行防控措施。
(四) 继续教育处应加强各类培训班的管理,制定暑期培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五) 校园继续实行封闭管理,留校师生刷身份证进出校园,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入校。校外人员申请入校的,须提供“苏康码”绿码及近14天行动轨迹,经各二级单位审批同意后,刷身份证、测温正常后进入学校。
(六) 完善健康打卡制度,返校报到前14天,所有师生员工应每天做好体温检测和记录并及时上报,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返校。开学前处于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
(七) 上级关于疫情防控有最新规定的,根据最新规定执行。
四、本学期结束工作及暑期有关注意事项
(一) 各学院(部)要严格考试纪律和考试管理,认真做好期终考试、阅卷、评分、成绩录入及学生成绩查询等工作。具体工作按相关职能部门通知执行。
(二)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本单位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抓紧落实,认真做好学期工作总结,安排好下学期工作;要对学生进行暑期往返路途和暑期中的疫情防护知识和安全教育,开展一次形势政策教育和法制教育,并布置好新学期开学报到工作。
(三) 各单位应在暑期开始前进行一次保密检查,做好机密文件的保管、归档工作,上级文件要及时收阅并返还机要室。各涉密体系人员在暑期开始前要按规定对个人持有和使用的涉密介质和计算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保密规定进行保管与存放;要严格执行“涉密机不上网、上网机不涉密”的规定,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涉密信息。
(四) 各单位应在暑期开始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认真落实暑期各类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校园暑期安全及治安秩序。保卫部(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加强门卫管理,切实组织好夜间巡逻。
(五)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每天安排负责同志在岗带班、靠前指挥,切实担负起本单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职责,特别要注意消防安全。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 —5:00。校部总值班、保卫部(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医院、配电间及其它重要部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及值班电话号码请于7月10日(星期六)中午12:00前报校长办公室,值班电话不得随意更改(详见“校内通知”中“关于报送暑期值班表的通知”)。
(六) 有关部门在暑期中要确保水电正常供应,确保交通、电讯、网络畅通,并全面落实好防汛、防台应急措施;要利用暑期安排好教室和宿舍的维修、养护以及调整和配备工作。开学前一周,有关部门应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下学期各校区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
(七)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以及各学院(部)要切实组织好学生暑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让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得到锻炼,增长才干。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