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放寒假的通知(转)

发布时间:2019-10-27作者:浏览次数:2001

 

关于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放寒假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本学期于2015128日(星期三)结束,129日(星期四)开始放寒假;31日(星期日)新学期开始。现将学期结束工作及放寒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办法

(一)学生128日(星期三)下午4:00后方可离校,31日(星期日)返校报到,32日(星期一)开始上课。

(二)专任教师129日(星期四)、30日(星期五)做好学期结束各项工作。假期从131日开始至227日,下学期228日(星期六)报到,31日(星期日)上班。

(三)干部、职员129日(星期四)、30日(星期五)照常上班;从131日起在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开始轮休。下学期228日(星期六)报到,31日(星期日)开始上班。

(四)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放假办法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拟订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同时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五)师生员工在规定假期外需提前离校或因故迟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旷课处理。教职工假期出境要履行和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学期结束工作及假期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部)要严格考试纪律和考试管理,认真做好期终考试、阅卷、评分、成绩输入及通知学生成绩等工作。具体工作按相关职能部门通知执行。

(二)各学院(部)要对学生进行假期往返路途和假期中的安全教育,并开展一次形势政策教育和法制教育;要对学生在寒假期间的社会调查、访问提出一定的要求,督促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各学院(部)要提醒学生提前购买好返程车票、机票,并布置好新学期开学报到工作。

(三)各学院(部)要造具寒假留校学生名册,分送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研究生党工委、继续教育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抄送校长办公室、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各一份。留校学生的住宿由后勤管理处协调安排,活动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安排。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并安排好下学期工作。

(五)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假期值班等工作,明确带班同志,切实做好“四防”工作,特别要注意消防安全。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值班人员及值班电话号码请于116日(星期五)下午5:00前报校长办公室(详见学校主页“通知公告”栏中“关于报送寒假值班表的通知”)。假期中,值班人员如有变动需经各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六)各单位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检查,做好机密文件的保管、归档工作,上级文件要及时收阅并返还机要室。学校各涉密体系人员在放假前要按规定对个人持有和使用的涉密介质和计算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保密规定进行保管与存放;要严格执行“涉密机不上网、上网机不涉密”的规定,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涉密信息。

(七)全校各大楼和重点部位都要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名单分别报送校长办公室和保卫部(处)。保卫部(处)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要加强门卫管理,切实组织好夜间巡逻。

(八)有关部门假期中要确保水电正常供应,确保交通、电讯、网络畅通,并全面落实好防冻防灾应急措施。

(九)春节前后,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对离退休老同志和生病教职员工的慰问工作。

(十)本学期教职工寒假开始时间与校历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