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借用学院实验器材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10-27作者:浏览次数:2238

     

《学生借用学院实验器材管理条例》


为加强摄像、摄影器材的规范使用,制定以下条例:

1、实验器材(各种型号)的借用,以教学实践为主,兼顾本学院社团等活动;借用者必须已经掌握了所借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否则拒绝借用。

2、借用实验器材,按照“预约时间先后安排”和“当天使用当日归还”的原则执行。

3、本院系社团等活动,如有需求应提前预约,由当事人填写“器材(场地)借用登记单”,在与课堂教学实验不冲突的情况下,酌情给予优先安排。

4、借走设备前,借用者应仔细查看设备状况,设备配件是否齐全,如设备存在任何问题,须当场提出,实验室会给予调换或在借用单上予以注明;否则视为借用者确认设备完全正常,设备一经借出,发生的损坏,须由借用者承担责任。归还时由实验人员当面检查,做到无误归还。

5、凭本人学生证,履行借用手续限借一台(套)机器,须交分镜头稿本(纪录片须交拍摄计划)和任课老师签字,当天借用当天归还,每台机器收取100元押金。摄像器材如确需延长过夜(限一夜),需提前经任课老师或指导老师当面或来电说明,每台机器收取500元押金。拍摄作品须拷贝一份成品,交实验室存档,设备完全正常且递交成品之后返还余下的100元押金。

6、周一至周五每日可借还时间段为8:00-9:0010:20-11:0016:30-17:00

不按预约时间归还者,按50/半天收取违约费,该费用直接在押金中扣除,并暂停本人机器使用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暂停时间从1-3月不等)。

7、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设备不外借,若遇学院有重大活动或教学实验确需借用者,须经相关部门或指导老师和实验中心签字认可;除上述手续外,每台每天设备收取借用人500元押金。

8、使用人要重视实验器材设备的保管和爱护(特别是在运输和存放的过程中),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轻拿轻放,避免高处跌落或撞击。造成所借设备损坏或遗失且能主动告知的,按维修成本或重新购入配件价格赔偿。凡损坏设备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按原价的3倍款赔偿,并暂停本人设备使用权。

9、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凤凰传媒学院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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