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借用学院实验器材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19-10-27作者:浏览次数:2603

 

学生借用学院实验器材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摄像、摄影器材的规范使用,制定以下办法:

1、实验器材(各种型号)的使用以教学实践为主,兼顾院系社团活动;借用者必须已掌握所借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否则不能借用。
2、使用摄像机、照相机作为教学实践,按照“预约时间先后安排”和“当天使用当日归还”的原则执行。
3、院系社团活动如有需求应提前3天以上,由负责人填写预约单,在与教学实验不冲突的情况下酌情给予优先安排。
4、借用时应仔细查看设备情况,检查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设备配件是否齐全,如不能正常使用和设备不全,须当场提出,实验室给予调换;归还时仍由实验人员当面检查,做到无误归还。
5、凭本人学生证,履行借用手续限借一台(套)机器,(每台机器收取100元押金)。当天借当天还。超过PM 5:00逾期不归还者,按50元收取违约费,当天不还者收取100元违约费,该费用直接在押金中扣除并列入黑名单。
6、摄像器材如确需延长借用期,需交分镜头稿本和任课老师签字,经实验中心主任复查认可;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设备不外借,若需借用,除上述手续外,每台机器收取500元押金。
7、 使用人要重视实验器材设备的保管和爱护,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轻拿轻放,避免高处跌落。造成摄像机、照相机及其附件损坏或遗失能主动告知的,按重新购入配件价格赔偿。凡损坏设备隐瞒者,一经查实,按原价的3倍款赔偿,并被列入拒借黑名单。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借还日期:周一至周五

借还时间:

AM 8:00--8:30

PM 1:30-- 2:00

PM 4:30--5:00


苏州大学传媒与文学实验教学中心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