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借用学院实验器材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10-27作者:浏览次数:2497
为加强摄像、摄影器材的使用规范,制定本条例:
1、学院各型号类型的实验器材皆为实验教学设备,所以设备的借用以教学实践为主,兼顾本学院大型活动、社团活动等;借用者必须已经掌握了所借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否则不予借用。
2、借用实验器材,按照“预约时间先后安排”和“当天借用当天归还”的原则执行。
3、设备借用请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实验中心索取(或登陆实验中心官网下载后打印)“教学实验设备借用登记单”,然后去指导老师(或任课老师)处签字,获得认可后前往实验中心(1005-5341)办理设备借用手续。办理设备借用的老师信息,可以在学院三楼信息粘贴处查看,抑或登录实验中心官网查看相关安排。
3、本院系社团等活动,如有需求应提前预约,由当事人填写“器材(场地)借用登记单”,在与课堂教学实验不冲突的情况下,酌情给予优先安排。
4、借用者应爱护设备,需全程保护设备的安全。设备借离库房前,借用者应仔细查看设备状况,设备配件是否齐全,如设备存在任何问题,须当场提出,实验室会给予调换或在借用单上予以注明(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否则视为借用者确认设备完全正常。设备归还时由实验人员当面检查,做到无误归还;设备一经借出,归还时,被检查出的损坏,均须由借用者承担责任。
5、一律凭本人学生证履行借用手续,每位同学限借一台(套)机器,须交分镜头稿本(纪录片须交拍摄计划)和任课老师签字,当天借用当天归还。每台机器收取100元押金(摄影器材押金的收取需按照摄影机房的相关规定进行)。摄像器材如确需延长过夜(限一夜),需提前经学院相关部门领导当面或来电说明,每台机器收取500元/日的押金。拍摄作品须拷贝一份成品,交实验室存档,设备完全正常且递交成品之后,返还余下的100元押金。
6、设备借还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日可借还时间段为:
借用时间段8:40-9:00、13:20-13:40;设备归还时间段13:20-13:40、16:30-16:50。
不按预约时间归还者,将暂停本人机器使用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暂停时间从1~3月不等)。如违规情节严重者,将提交学院处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7、遵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工作日之外的晚上、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设备概不外借。若遇学院有重大活动或教学实验确需借用者,须经学院相关领导和实验中心签字认可;除上述手续外,每台每天设备收取借用人500元押金。
8、使用人要重视实验器材设备的保管和爱护(特别是在运输和存放的过程中),务必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轻拿轻放,避免高处跌落或撞击。造成所借设备损坏或遗失且能主动告知的,按维修成本或重新购入配件价格赔偿。凡损坏设备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按原价的3倍款赔偿,并暂停本人设备使用权限一学期。
9、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传媒与文学实验教学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