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制作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0-27作者:浏览次数:2853

第一条、本制度的制订是为了能长期、有效、充分的发挥和利用中心现有的电视制作设备资源,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制作人员要学习、熟悉制作室内各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基本的维护方法。制作室设备必须先经检查确认正常后再按顺序依次开机;下班前必须检查确认正常关机并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三条、认真做好制作室内各类记录介质的保管工作,落实专人收集、保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制作室资料外借必须经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

第四条、制作室内各项设备和物品,原则上不外借,若遇特殊情况向外携带设备及物品,需报中心批准或有相关主管同意,做好外借登记后方可借出,并按时归还;中心人员要爱护机器设备,确保国家财产不被损坏。

第五条、非线性设备及各种设备之间的相关连线、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改动,若非线性设备需改动连线、必须在备忘板上给予明示并在项目结束后立即恢复。要定期对制作室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并经常备份或更新重要的软件系统或数据,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加强对进入制作室人员的严格控制,非制作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机房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严禁在非线性编辑系统与服务器等重要设备上运行任何与游戏有关的程序。不得制作违犯国家法令的音像节目和网页。

第七条、制作室内应定期打扫、不乱扔杂物。保持清洁卫生;制作室内不允许抽烟、不允许将饭菜带入制作室。

第八条、要做好制作室的安全防卫工作,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等物品,出现非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及时与校有关部门和校保卫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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