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播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27作者:浏览次数:3477
演播厅供本院教学与实践活动使用。在保证本院各专业教学与实践活动基础上,可以面向全校其它院系相关专业和社会机构开放。
其它院系相关专业因教学实验需要,可与本院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协商并落实使用时间和设备需求,并共同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备案。
社会机构需使用演播厅,需提前递交书面申请,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与实践活动的前提下,经学校国资处及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以使用本演播厅,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有偿使用。
教学计划内的课程需要使用电视鉴赏实验室,任课教师须在前一学期排课期间通知教务秘书,便于教务秘书合理安排课程时间,避免时间安排发生冲突而影响课程教学与实验。实验教师需指定实验指导书,开学2周内向教务秘书提交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表,由教务秘书提交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存档;实验教师必须了解设备性能,掌握设备使用方法,严格按规程操作。
教学计划外课程或临时使用演播厅者需提前一周时间前往教务秘书和演播厅管理人员处预约登记,以便实验室工作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学生进入演播厅,随身包、袋按指定位置放置。不得带与教学实践活动无关的人员进入演播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任何火种进入演播厅,严禁在演播厅区域内吸烟。
小演播厅抠像蓝箱区域需穿着干净鞋套或擦净鞋底后才能进入进入,以防灰尘污染抠像区域。
不允许在演播厅内吃任何食物和饮料,不可随意涂画或乱抛纸屑、杂物,保持演播室环境卫生,服从相关人员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随意改变线路设置,严禁以任何方式拆动机器设备及其零件;严禁外接任何其他设备。
使用中出现设备故障或技术问题,应迅速与实验指导老师联系,不得自行修理、拆卸。
人为损坏或破坏演播厅设施设备,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赔偿。情节严重者报院有关领导处理直至送司法机关处理。
演播厅使用时必须有指导老师在场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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