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摄像机等实验设备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17作者:浏览次数:2634

学生借用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一律凭本人学生证办理借用手续。

借用者必须已掌握所借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否则不能借用。

每位学生限借一台机器,借取时需有任课老师签字,并提交拍摄策划书或分镜头稿本,每台机器收取100元押金。当日借当日还(下午1700前归还)。拍摄作品须拷贝一份成品交实验室存档。

课堂教学实验分小组借用机器,提交小组名单,由组长凭本人学生证负责借用和归还。每台机器收取500元押金。

休息日确需借用者,需经过指导老师或党团领导签字后,填写“实验中心实验器材借用登记单”,交实验中心主任批准。每台机器收取500元押金。拍摄作品须拷贝一份成品交实验室存档。

借用摄像机等实验设备,到期必须归还, 逾期不还视为违反约定, 100//天收取违约金并被列入拒借黑名单。

借用过程中造成实验设备损坏或遗失,由借用者负责赔偿。

 

 

传媒与文学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