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27作者:浏览次数:2259

 


1. 广告设计实验室为传媒学院教学、实践用实验室,在保证本院各专业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开放的基础上,可以面向全校各院系相关专业和社会机构开放。

 

2.其它院系各专业因教学实验需要,可与本院实验中心联系,协商并落实使用时间和设备需求,并共同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备案。

 

3.社会机构需使用本实验室,需提前递交书面申请,在不影响正常理论与实验教学的前提下,经学院实验中心同意后,方可以使用本实验室,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支付费用。

 

4.学生必须穿着鞋套(或预先清理干净鞋底脏污后)进入实验室,随身包、袋按指定位置放置,除书籍、笔记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内部,更不允许在实验室内吃任何食物和饮料,严禁吸烟。

 

5.上机时必须出示本人学生证或听课证,按照实验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的机号上机,不得使用他人上机卡上机,上机者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动用实验室内的其它机器和设备。

 

6.上机者必须爱护实验室内所有设备,实验时发现计算机软、硬件故障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明确原因后处理,上机者不得自行拔、插电脑网线和任何器件,不得更改机器内软、硬件设置,违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并予以罚款,如因学习需要安装软件可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登记,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安装。

 

7.上机者必须保持机房整洁干净,不得吃任何食物,不可随意涂画或乱抛纸屑、杂物,并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8.上机者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利用计算机传播反动、黄色言论,不允许浏览反动和色情网页,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处置。

 

9.实验完毕后,整理耳机、键盘、鼠标、桌椅,关闭计算机电源,带走个人物品及废弃物。

 

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传媒与文学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