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主持语音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27作者:浏览次数:2508

1.播音主持语音实验室为专业实验教学用实验室,在保证本院各专业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开放的基础上,面向全校各院系相关专业和社会机构开放。

2.其它院系各专业因教学实验需要,可与本院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落实使用时间和设备需求,并共同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备案。

3.社会机构需使用本实验室,需提前递交书面申请,在不影响校内理论与实验教学的前提下,经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方可以使用本实验室,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支付费用。

4.学生进入实验室时必须穿着鞋套,随身包、袋按指定位置放置,除书籍、笔记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内部,按照实验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的位置入座,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动用实验室内的其它机器和设备或进入其它实验场所。

5.参加实验的同学应注意保持实验室的环境整洁,不得大声喧哗、随意涂画或乱抛纸屑、杂物,不允许在实验室内吃任何食物和饮料,严禁吸烟。

6.参加实验的同学必须爱护实验室内所有设备,实验时发现设备发生软、硬件故障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明确原因后处理;不得自行拔、插实验室内的任何器件,不得更改机器内软、硬件设置,违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并予以罚款,如因学习需要安装软件可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登记,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安装。

7.实验指导教师有义务认真填写苏州大学实验项目表,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状态、实验学生出勤等情况的记录。

8.参加实验者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利用计算机传播反动、黄色言论,不允许浏览反动和色情网页,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处置。

9.本实验室使用时必须有指导老师在场进行管理。 

10.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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