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1作者:浏览次数:244
| 各有关学院(部)、直属单位、科研机构: 为保障新学期开学前后实验室的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实验室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现就做好秋季开学前后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1. 开展一次全面实验室安全排查,消除隐患。各单位要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结合2024年江苏地方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调研检查问题清单、近期上级及有关监管部门来校督导检查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实验室与设备综合管理平台建立检查任务,对所有实验室开展一次全面、全要素、全覆盖的隐患排查,重点关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危险性仪器设备等隐患易发、频发危险源的全生命周期管控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立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较大安全隐患,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按照学校隐患整改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登记,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闭环。 2. 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精准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实验室分级分类的信息进行精准核对,在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综合管理平台中更新分级分类信息,并将分级分类信息在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中进行更新。 各单位必须根据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实验室保障安全条件,开展科研项目、课题的安全评估,完成必要学时安全教育培训和必要次数的安全检查。 3. 开展全员实验室安全培训。各单位要对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科研活动的师生开展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重点加强研究生新生、外来人员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师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前须熟悉所在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风险、风险等级和相应的管控措施,掌握与实验室危险等级相适应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技能,凡是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实验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4. 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各单位要充分吸取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警示,研判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合理足量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要加强应急人员的应急训练,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应急人员通讯畅通、响应及时,应急处置措施得当、科学、有效。 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强化安全管理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把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学校近期将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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