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转)
发布时间:2021-03-23作者:浏览次数:1849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校历安排和实际情况,现将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假期及调课安排调整如下:
一、假日及调课安排。
(一) 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 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 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 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四) 节假日期间相关课程调整详见附件。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教职员工的考勤,保证正常的教学、
工作秩序,强化疫情防控责任与值班值守制度,有突发情况须第一时间到岗并及时处理。师生员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不能按时到校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三、放假调休期间,各单位每天要安排负责同志在岗带班、疫情防控人员执勤值班,保障学校疫情防控指挥体系正常运转,切实做好“四防”工作,特别要注意实验室及消防安全。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校部总值班、保卫部(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校医院、配电间及其它重要部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名单请按规定报校长办公室,假期中应严守值班纪律,及时做好值班记录和相关登记工作,值班人员如有变动需经各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四、各单位须在每个假期前进行一次疫情防控、保密和防火、
防盗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切实抓好假期中疫情防控、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
五、请师生员工提前安排好节假日期间工作生活,注意安全,
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学生节假日期间离开苏州大市或外出超过1天的,须通过“师生网上事务中心”中“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外出请销假申请”进行审批。教职工节假日期间离开苏州大市的,应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教职员工离苏审批及校外人员进校审批流程的通知》履行相应手续。
六、上级关于疫情防控有最新规定的,根据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第二学期节假日期间课程教学调整安排表日期 | 课程安排 | 备注 |
4月3日 | 周六课程 | 第5周 |
4月5日 | 周日课程 | 第5周 |
4月25日 | 周二课程 | 第10周 |
5月2日 | 周日课程 | 第8周 |
5月3日 | 周六课程 | 第9周 |
5月4日 | 周日课程 | 第9周 |
5月5日 | 周六课程 | 第10周 |
5月8日 | 周三课程 | 第10周 |